公正性、保密性声明及自我承诺
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具有法人授权资格,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性检测和各项业务,对相应的检测结果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实验室主任代表管理层,为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保密性和权威性,特做如下声明: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及技术规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客户对本机构公正性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保守客户秘密。
2.严格遵守《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杜绝虚假报告,避免不实报告,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保证检测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
3.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据现行有效的检测规范、标准、方法,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4.本机构不接受母体单位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对检测工作的干预和影响,独立公正从业,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
5.本机构检测人员应秉公检测,以数据说话,不提供假数据,不出具虚假报告。
6.本机构检测人员应对客户的产品一视同仁,所出具的检测数据、结论不受来自任何内部和外部行政、商业、财政和其它方面的干预及影响,应保证独立、公正的开展检测工作。
7.把检验检测质量作为考核检测人员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对坚持原则、秉公办理、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者给予奖励,反之则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违法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本机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履行社会责任、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和《检测人员行为规范》,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熟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来样单位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及检测数据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更不能用于本单位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如因失密造成客户损失,本机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凡与竞争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和产品效能测试等专项检测,或与检测数据及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检测工作,相关检测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以确保公正。
10.本机构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不受经营范围内其他业务的影响。
1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
12.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以外的工作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风险。
13.检验检测机构要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应参与有损于检验检测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14.本机构保证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个或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15.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本机构在从事相关检测任务时,执行并有效运行本质量体系。
16.本机构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本机构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17.监督电话:0902-226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