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饮水水质督查,保障饮用水安全,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委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供水水质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281号)要求,我院于2015年8月5日开始对和田地区七个县开展水质督查工作。
因水质督查地较远,存在运输时间较长、采样容器易破损和水样采集后保存困难等问题,故我院水质监测中心黄静所长亲自带队赶赴和田,经过12天的努力顺利完成采样任务。目前实验室已开展样品分析工作,预计在9月1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检测任务。
此次水质督查工作,一方面拓宽了我院水质检测业务,另一方面提高了自身在业界的知名度,这为我院日后水质检测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