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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2015年和田地区城镇供水水质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5/8/31 11:19:58作者:未知点击数:(0)

为加强城镇饮水水质督查,保障饮用水安全,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委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供水水质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281号)要求,我院于201585日开始对和田地区七个县开展水质督查工作。

因水质督查地较远,存在运输时间较长、采样容器易破损和水样采集后保存困难等问题,故我院水质监测中心黄静所长亲自带队赶赴和田,经过12天的努力顺利完成采样任务。目前实验室已开展样品分析工作,预计在91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检测任务。

     此次水质督查工作,一方面拓宽了我院水质检测业务,另一方面提高了自身在业界的知名度,这为我院日后水质检测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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