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PM2.5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PM2.5指标被纳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该标准与现行标准(GB3095-1996)相比,主要是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同时严格了PM10和NO2的指标值。根据该标准,PM2.5一级标准限值:年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限值:年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为75微克/立方米。其中一级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级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2、其他国家实施PM2.5标准了吗?
到2010年底为止,除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将PM2.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还未开展对PM2.5的监测,仅对PM10进行监测。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中提出了PM2.5的指导限值,我国PM2.5二级标准限值与该准则中过渡期目标-1一致。下表为世界卫生组织(WHO)和部分国家的PM2.5标准限值。(单位:微克/立方米)
3、我国PM2.5标准为何到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考虑到目前全国的环境监测能力现状,结合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为保障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我国将全国统一实施新标准(GB3095-2012)的时间定为2016年1月1日,以便为各地区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加强标准实施的有关配套工作。其他国家从指标的增加到标准的制定、实施也同样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以美国为例,美国早在1994年提出要增加PM2.5的指标,1994-1996年间,开了多次研讨会,在1996年底发布了征求意见稿,1997年9月发布了PM2.5的标准, 1999年各州陆续开始实施,直到2000年才真正实现PM2.5监测常规化。